首先,要知道并不是只有打官司的时候才需要找律师,从您还没有发生法律纠纷开始,律师就可以为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及避免各种法律风险。
其次,在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律师会运用他们丰富的专业知识、专业手段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告诉您:您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做什么事情、会出现哪些后果、您可以怎么补救等等。
最后,找律师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降低自己的损失,争取利益最大化,以及防患于未然。法律事务本身就是一个专业度非常高的工作,若您不懂法、不清楚诉讼流程、不知道法律处理程序,不仅会错过最佳维权时机,还会事倍功半,花更多的时间金钱精力却没有更好的效果。而律师的工作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帮您找到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不仅可以抓准维权时机,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还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减低诉讼风险。
律师是靠专业吃饭的,不同的专业律师需要处理的事情也不一样,律师能为您做的事情也不一样,具体的代理事项您可以跟律师谈。但是总体来说,无论您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律师都能帮您处理以下事情:
1、打官司,代理案件;
2、调解、谈判、审查合同、律师见证;
3、搜集证据材料(调查取证);
4、代写合同、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5、发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6、担任政府/个人/企业法律顾问;
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
一是从事一般的民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商务谈判等等。 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纠纷,另一方面确保在纠纷发生时使自己处于最有利的法律地位。 在公司上市、股票发行等特定法律事务中,法律法规要求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介入,也正是出于这种“防患于未然”的考虑。
二是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纠纷的发生是矛盾激化的结果,解决纠纷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丰富经验,在充分了解利弊、权衡得失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恰当的解决方案和解决途径。 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防范纠纷和解决纠纷都非常重要。尤其是防范纠纷,常常不被重视。而实际上,防范纠纷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企业聘请律师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主要好处是:
(1)有利于企业随时得到法律服务;
(2)有利于律师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
(3)经过长期合作,使双方更加适应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便于在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
(4)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能够激发律师更强的责任心,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很多,同一个案子,不同的律师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也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作为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辨别律师是否靠谱:
一、看律师回复过的咨询很多律师都会在网站上回复咨询,一个律师是否认真对待法律咨询,也是判断他/她是否靠谱的衡量标准之一。若律师回复的咨询都是各种宣传自己的专业性、打广告,并没有实质回复当事人的问题时,那就需要再考量一下这个律师。
二、看律师的专栏、文章、成功案例通过律师写的文章专栏,对案例的分析,可以知道这个律师是否有自己的个人见解、是否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探索、是否对自己的专业领域有比较深的造诣。
三、查阅律师承办过的案件现在判决书都可以在网上查找到,可以通过查阅律师承办过的案件的判决书,看到这个律师的专业领域在哪里,承办了多少同类案件,承办的案件的胜诉率大概多少,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多少利益,减少了多少损失,也可以知道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的抗辩理由、搜集的证据等。
四、听取律师对案件的意见在委托之前,可以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联系律师,通过简单的交谈听取律师对案件的意见,看律师是否能初步判断案件的性质、是否能有大概的维权策略等等,可以大致判断该律师是否靠谱。
五、避免以下几种误区:律师可以由熟人、朋友介绍,但作为当事人,您应该更重要律师的学识、能力、经验、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所以您一定要自己对此进行考察、判断,不能因为人情的原因将就,结果往往不仅浪费了律师的时间,还因为纠纷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而损失惨重。
(2)律师收费越低越好。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机制,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和不同的律师报出的律师收费标准不同。买东西都讲求“一分钱一分货”,在某种程度上讲,您降低付费标准,律师也可以用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的方法来应对。
(3)律师承诺得越多越好。律师和当事人都希望约束对方,因此会要求对方作出某些承诺,有些律师为了能够拿到案件,说得天花乱坠,承诺满天飞,但是到最后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双方都可以承诺,但承诺的范围应当限制在:
①对当事人来说,可以承诺对律师履行职务的外部条件的保障,如配合度、收费等;
②在律师方面,主要承诺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
纠纷到了要诉讼打官司的时候,说明事件基本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阶段,您肯定也已经为此花费了不少精力和时间,甚至金钱。事实上,律师不仅仅只是打官司而已,在纠纷、问题发生之前做好防范更是律师的主要工作之一,特别是在企业经营、投资、融资、改制、提供见证、认证等方面。
找律师就像买鞋子一样,合适才是王道!怎么才能判断律师是不是合适呢?
1、看专业是不是对口律师是个专业的职业,就像医生、教师,每个律师都有属于自己的专长业务,没有一个律师是万能。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就要找对应专业的律师。专业对口的律师不仅对该领域法律了解得更全面详细,对案件把握得更精准到位,办理案件也更专业娴熟,也更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看方不方便沟通(1)是地区距离是不是方便,每个地方都有专业的律师,找律师不需要舍近求远,当地律师在本地区有天然的优势——熟悉环境。而且,对于律师来说,时间就是金钱,距离太远的,您可能还需要承担更多的金钱压力。
(2)是看与律师沟通是不是有障碍,无论是交朋友还是买东西或者合作,双方是不是投缘顺眼,交流是不是让您舒服,能不能对你的问题尽责,对大家以后的沟通都很重要。
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
一般说来,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还比较大。 确定律师费时,首先要考虑当地律师费的平均水平,其次要考虑律师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 律师本人的学历、资历、从事律师工作的时间、以往的工作业绩、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业绩、可能提供的保障条件等都是影响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您需支付律师的服务费及其在办案中的合理支出,如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1)计件收费,主要针对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等事务;
(2)按标的比例收费,主要针对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3)计时收费,主要是针对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
您可以和律师自由协商律师费用。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服务合同;
(2)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税务发票;
(3)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出具办理法律事务必需的授权委托书。
很多人一遇到与法律相关的人和事的时候,就觉得自己犯大事了,即使跟律师沟通,也会惊慌,词不达意,加重了沟通成本,最终却得不到什么有效的信息。
1、转变心态。面对律师首先不需要惊慌害怕,律师是帮助您处理问题。
2、直入主题。与律师沟通时,不要拉扯一些与您的问题、纠纷无关的事情,对于律师来说,时间就是金钱,特别是按时收费的律师,如果您总是不说出重点,最终成本还是要您来买单。
(1)把自己遇到的问题跟律师简单说一下,并简要说说自己的需求,想要取得的效果,然后请他说一下看法,从中判断律师的专业性,以及对问题的把握程度、是否可信任等等。
(2)不要一开始就跟律师谈论价钱,这样也是为了避免因价钱谈不拢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或者因还价而造成律师对案件的隔阂。当您最后确定是委托这位律师的时候,您就可以开始谈委托合同的事宜,包括律师费、代理范围等等。
一般说来,委托人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工作关系。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律师应当及时、主动地与委托人联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法律事务办理的进展情况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对于那些非常规性的问题,应当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对于影响委托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向委托人阐明利弊得失后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委托人也应当对律师的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主要包括:向律师陈述全面、真实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按照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提供办案费用和便利条件等等。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委托人和律师的目的是一致的。在法律问题上,委托人应当多考虑律师的意见;在利弊得失和利益取舍方面,律师应当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只有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应当不是一件困难的事。
由于各种原因,委托人在与律师建立服务关系后,可能发现所聘请的律师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服务关系,律师费一般按照律师实际工作的进度来支付,多余的律师费应当退还给委托人。 但是,如果律师服务合同对律师费的处理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另外,我国《合同法》对代理合同的解除有明确规定,允许代理合同的当事人随时解除代理合同。如果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则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处理。
(1)一般应当先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由该律师事务所协调处理。
(2)委托人也可以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协会投诉,由律师协会协调处理。
(3)委托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与我们息息相关。许多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因此学习、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就非常的必要。下面由小编给大家带来中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五篇,一起来看看吧!
中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五篇1
一、班会课设想:
由于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而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经常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校规校纪。在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也很淡薄。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伤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所以召开本次主题班会,教育青少年要知法懂法,更要学会用法,争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二、教学目的
1、通过看视频、演小品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一些法律常识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视。
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使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并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学校日常行为规范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重点内容
1、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遵守交通法规。
2、组织各种违法行为的教育案例,增强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教学方法
讨论法 案例法 情景剧表演
五、课前准备
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交通事故的新闻。组织学生排演小品、学唱歌曲、挖掘班级才艺展示的学生。
2、选好及训练班会主持。
3、制作PPT 课件。
六、教学过程
1、通过小品展示学习法律至少得重要性。
2、看交通安全的视频进行法律、安全常识问题抢答,班级学生展示小快板《做个守法的好少年》。
3、联系实际,探讨身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寻找解决的对策。
4、班级宣誓,争做知法懂法合格中学生。
5、班主任寄语。
6、合唱班歌。
教育过程:上课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陈: 今天我们的课堂很不寻常,来了很多老师,让我们用掌声对到来的老师表示欢迎。
第一篇章 知法
李: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提高青少年的法制安全意识,尤其是对我们初一小同学而言是十分重要
陈:为了加强我班的法制意识, 特意把法制教育作为本次班会的主要内容。
合:《法在心中》主题班会现在正式开始。
李:昨天有个同学问我学法律有什么用?我不违法就是了。
陈:话可不能那么说,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让我们生活的更好、更加有序。要是没有交警过路口还不乱套。要是没有法律,我相信我们班级的课桌书包或许都没有了呢?
李:有那么严重吗?只要我不违法,就不会被法律找上麻烦。
陈:那可未必,许多事情并不是我们想想的那么简单,许多案件发生了,犯罪嫌疑人还不以为是呢。
李:照你这么说,我们在学校里有时候在不经意间就触犯了法律吗?
陈:昨天中午,我小学的一个同学中午在家玩游戏的时候,兴奋的把一个饮料瓶子从18楼扔下来。你猜发生什么事情?
李:还能怎么样?不就一个饮料瓶子吗?
陈:出大事了,那个瓶子正好把楼下70岁的王老太砸死了,现在我同学都被局带走了呢?说是过失杀人呢。
李:听你这么一说,不懂法律太可怕。那我们班级的学生不知道法律意识怎么样?
陈:请欣赏有我们班级的表演的小品。
(老师总结)
李:感谢刚才为我们表演小品的各位同学。
陈:是啊,生活中有许多的小事,稍不小心可能就会小事就会变成大事。最终还会造成违法犯罪呢。 所以我们不仅要知法,还要守法。
第二部分篇章:
陈:同学们,我们不仅仅需要懂得法律常识,在我们生活学习中,交通安全的法规也同样重要。每天上学来回的路上都要在马路上行走,可是关于交通法律的常识你又知道多少呢?请认真看视频。
李:(看完视频)通过刚才的一段视频,我看到了一组好可怕的数字,要是我们懂得交通法律的一些知识,在行走的路上遵守交通法规,我相信就会减少发生危险的概率。
陈:想不想在我们班级来个安全知识抢答,看看他们对交通法律的知识理解的怎么样?
李:那好的。接下来进行问题抢答,看看我们班级谁是交通法规小达人。
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抢答有个(规则)举手以后点到名再答题,否则无效。
李:大家准备好了吗?{交通知识竞赛(抢答形式)准备10个本子,作为奖品。抢答过程中男女生人数相当,注意调节气氛。注意表扬回答问题的学生}
陈:为了更好的知法、守法、用法,掌声欢迎我们班级的高耀杨带给大家-----快板《做个守法、知法的中学生》
李: 掌声感谢高同学。
陈:告诉你吧,刚才男生表演了小快板,我们女生也不甘示弱。
请欣赏有徐、孙表演的拉丁恰恰恰。
李:感谢两位女生优美的舞姿。要是在行走的路上也是这样扭来扭去的那可要出大问题了。
第三篇章:
陈:其实在我们的校园中也有很多违反校规校级的行为。遇到下面几个案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想一想?展示三个小案例。(请3个左右学生进行回答)(互动、表扬、提问)
陈:同学们平时生活着校园里,生活在教室里,你有没有发现身边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呢?遇到了这些问题我们该怎么办?请分三个小组讨论。有小组长告诉我们如何做。(提问)
李:通过刚才的学习以及问题的抢答,我发现我们班级的同学对于法律常识掌握的还不错。为了能牢记心中,下面有我们的班长带领大家进行宣誓:全体起立:
宣誓词:
作为初一(6)的学生,为了美好的明天,我庄严宣誓:
爱我父母,强健身心;
爱我恩师,努力学习;
爱我生命,享受幸福。
文明守纪,不打架斗殴,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
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
做一个文明中学生,为三中贡献力量。(请坐)
第四篇章:
陈:最后请我们的大家长,苏老师给我们讲话,大家掌声有请:
李:感谢苏老师的对我们给予的希望。。我们也相信在苏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六班会做的更好。
陈:通过这次班会活动课,我们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给我们擦亮了眼睛。给我们日常的行程减少了麻烦。
合:中学时代是学习的黄金时期,我们不但要学会各种知识,更要学会如何做人。只要我们有一个坚定的信念,我相信我们6班就会做得更好。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唱一曲《军歌》送给在座的老师们。请您们相信我们六班是最棒的。
中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五篇2
班会主题:踏好青春的每一步
活动目的: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活动意义:通过这次班会,我们了解到法制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学校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就必须从学校教育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高度重视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
主要内容:
一、班主任谈话导入
给出一组青少年犯罪的数据,触动学生们的心灵。
解释“违法”“犯罪”两组概念,并列举违法犯罪的事例。
二、班主任提出问题,学生讨论交流
班主任围绕轻度,中度,重度三种不同程度的不良行为,举出案例并结合班里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让学生讨论并列举身边不良行为,在讨论交流中理解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
列举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
案例分析,向学生介绍相关法律
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问答。
三、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体宣誓
班主任提出殷切希望
我们郑重宣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活动小结: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的心中都感触颇深,纷纷发表自己对本次活动的感受和看法。法律与我们身边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言行举止。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有梦想,都渴望成功,都想找到一条成功的捷径。其实捷径就在我们的身边,那就是勤于积累、脚踏实地。在这45分钟法制主题班会上,我们有欢声笑语,也有深深地沉思,但是,这一个个真实的例子也在告诉我们,告诉每一位学生,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更要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要做好自我预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3
青少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为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们努力做到经常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通过扎实而有效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学生的基础道德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我班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一、法制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
开学初,学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条例》、《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形式:
1、组织学生集体学习,理解相关的条款和规定。
2、学生自学并要求把一些与学生有着切身利益的的条款背诵下来。
3、以班级为单位,为促成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设立监督哨,对学生在班、在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将学生的监督情况在每周一的班会时间进行公布,表扬先进,激励后进。
二、充分利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培养学生法制观念。
1、制定了详细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学习计划。
2、在学校规定的地方课程课中抽出一节课的时间,上好法制教育课,要求有教案、有计划安排。
3、结合我班具体情况,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的要求结合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教育成立家长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向家长作“依法治校,依法育人”的专题报告,积极组织对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引导家庭开展各种学法活动,充分发挥好家庭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有的放矢的开展各项教育活动,使我班德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班级作为育人基地学校中的一个细胞,我们将义不容辞的担负起“普法”的重任,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中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五篇4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教育目标:
1. 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 预防青少年犯罪,
3. 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一、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1. 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2. 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 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4.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防火、、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1. 案例二、三、四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2. 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 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 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3、 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 预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2. 学一点法律知识
3. 不 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4. 不结交不良的朋友
5. 不看黄色书籍
6、 作业
你从今天的班会中得到了什么启示,以此为题写一篇周记。
中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五篇5
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知识检测
A、判断题
(1)保护在学校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是学校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用专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3)社会保护归根结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和家庭环境。(×)
(4)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学生无关。(×)
(5)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外,还需要社会保护。(√)
(6)有违法行为的我国未成年人,不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B、单项选择题
(1)这幅漫画中父亲的行为是(A)
A.不依法履行家庭保护的义务
B.要求儿子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C.确保儿子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D.在履行对儿子的教育义务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B)
A、未满16周岁的我国公民
B、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C、未满20周岁的我国公民
D、未满22周岁的我国公民
(3)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A)
A、 家庭保护 B、 学校保护 C、 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4)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 做
B、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C、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D、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5)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A)
A、特殊保护 B、 特殊关注 C、 特殊照顾 D、特殊援助
C、多项选择题
(1)据报载,洛阳市3名小学生在金某违法经营的电脑游戏厅打游戏机时,因欠交2.5元,竟被金某用刀杀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金某死刑。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ABC)
A、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B、未成年人既要依法自律,又要学会自我保护
C、我国刑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D、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特殊保护
(2)据报载,某乡政府将两位不让子女上初中的家长推上了被告席。对这一案例的正确说法是(BD)
A、子女上学与否是家长的权利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C、乡政府不应该干涉家庭关系
D、国家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3)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表现在(AC)
A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特殊保护
B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时期
C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D 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许多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4)下列事例中属于违反学校保护规定的有(AC)
A 某小学教师为提高学生成绩,对成绩差的学生在其课上摆上“差生”的标牌
B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C 某校校长仍坚持让学生在已是“危房”的教室中上课
D 某校校长规定每学期要给学生进行一次体检
(5)广西某彩灯厂私人老板多次派专人到农村招募未成年人做工,数十名未成年人离开父母、家庭,挤住在脏乱的工棚中,每天工作16-17小时,他们中最小的只有8岁。此案(AB)
A 彩灯厂老板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社会保护的规定
B 这些童工的父母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
C 这些未成年童工都是自愿的。老板付给他们工资,说不上老板违法
D 有的童工的父母说,家里穷,让孩子自己出去闯生活不是什么坏事
(6)在加强来自社会的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ABCD)
A 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B 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C 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D 要依法自律
(7)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打骂,是(ABC)
A 违法行为
B 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C 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D 严格要求,不违法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观看一个动画,主要内容是: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录像,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
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 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五)社会实践
结合相关内容,到当地派出所、法院少年法庭或少年犯管教所作一次社会调查。调查内容:
近年来当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我们应当吸取什么教训。
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包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
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中学生有些什么希望,中学生应怎样配合司法保护。
撰写调查报告,并在班上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