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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篇 VS《继承法》

来源:浩律财富 法务之家

摘要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民法典》继承编 VS《继承法》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以现行继承法为基础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若干新规定。第六编共4章、45条。其中比较重大的变化包括:

一、一般规定

完善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第1125条)。

二、法定继承

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1128条)。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1.增加了打印和录像两种新的遗嘱形式(第1136、1137条)。

2.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删除的是现行《继承法》第20条第3款)。

3.在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中将“组织或者个人”同时列入扶养人范围,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第1158条)。

四、遗产的处理

1.确认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1133条)。

2.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第1145-1149条)。

3.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第1160条)。

对照表说明:

(1)黄色表示修改

(2)蓝色下划线表示新增

(3)删除线表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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