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五老村司法所
在现实生活中,好多人经历了痛苦的一审、二审,案件的审理时间已经长达一年、二年之久,可是最终下的二审判决,却是自己败诉。心有不甘,还想继续上诉到省里的高级法院,可没奈何,省高院一句话彻底让心凉凉:“我国是二审终审,不能再上诉了”,所以很多案件,经历了县区一级的一审和市一级的二审,就已经得到最后的结论了。那么如果还是不服判决,该怎么办呢?
其实,还有一种途径,叫做再审。虽然不能继续上诉到高级法院,但是可以到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再审的改判条件比较严格,仔细对照一下,看看你手里的案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符合,果断去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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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再审改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改判。再简单用大白话解释一下:
其一,新的证据,必须是一二审终审之后收集的证据,不能是故意隐瞒的没有去收集的证据;
其二,新的证据,必须是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因为不可抗力之前没有收集到的证据;
其三,如果是证据在一审、二审中提交过了,但是法庭没有质证、认定,再次提出来,再审法院觉得对案件的审理有重大影响,可以被视为新的证据;
其四,新的证据一般是四种形式:书证、物证、视听材料或者鉴定结论;而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言辞证据,一般不认定为新的证据;
其五,最为重要的,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才能改判,否则估计立案都立不上(再审立案庭会重点审查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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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可以改判。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其一,能够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事实、法律关系、承担民事责任这四个方面之一的证据,不够充足的,可以改判;
其二,主要证据不充分包括:关系到案件当事人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承担分配的关键证据不足;主要证据是伪造、变造或者虚假的;作出裁判是依据另一案件的裁判为标准,另一案件的裁判被认定为错误,那么此裁判也会是错误;就同一事实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