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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以为证据越多越好?

来源:南京五老村司法所

通常员工在遇到劳动仲裁时,律师都建议员工多收集一些有效证据,这样更有利。这话说本身没错,在收集证据时,我们一定要尽可能多。但要注意的是,多收集证据,不代表申请劳动仲裁时提交的证据越多越好,我们必须得事先做好分辨,否则你辛苦收集的证据,反而可能害了你!

本文就结合一个典型的案例来说一说这一块,对于我们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劳动合同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事情经过

员工单某,2018年6月30日入职某物流公司,月薪5000元,岗位是办事员。2018年9月3日,公司口头辞退单某,但其不同意。9月7日,单某领导收到单某公司邮箱发来的个人辞职邮件(可能为公司自行发送的,但法院没采信)。9月8日公司直接不让其进入公司上班,并将9月1日-7日的工资支付给单某。单某于9月21日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请求为:1、请求确认双方2018年6月30日-9月8日劳动关系;2、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5000元;3、请求支付2018年7月30日-9月8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请求支付9月8日出勤工资。

劳动仲裁阶段,所有请求均被支持,单某对裁决结果非常满意。但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

法院观点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及解除日期

因单某主张是9月8日,而物流公司主张是9月7日,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对于单某通过公司邮箱发送的辞职申请,因为单某认可邮箱由其本人向公司申请注册的,且有单某签字的邮箱注册申请单证明,虽然单某主张公司掌握其邮箱账号密码,该辞职邮件并非其本人发送。但单某填写的邮箱注册申请表上,已清楚注明要求其本人登陆修改初始密码,同时单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对个人邮箱密码负有安全保密义务。同时单某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邮件非本人发送,也没有证明公司掌握了其他邮箱的账号密码。

故该邮件具有证明力,因此双方的的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为2018年9月7日,且解除的原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故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为2018年6月30日-9月7日,物流公司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无须支付9月8日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

单某在离开公司前,通过其在公司人事部的好友,将其入职的个人档案去做,其中包括劳动合同、个人信息表、公司邮箱物品申请表、员工录用审批表等资料。且公司已对该员工进行了相应的处罚。通过单某证据中的《录用审批表》、《公司邮箱物品申请表》已可以证明,其入职档案在其本人手里。

单某对此辩称是因为人事部同事为了让自己了解具体工作内容而交给自己的,事后未要回,故在自己这里保管。

法院认为,仅凭单某拿走了其个人档案,并不足以证明公司已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至于单某拿走公司资料的法律责任,不在本次受理范围。

但《员工录用审批表》由单某持有,并作为证据提交,代表其认可该审批表的内容,同时该审批表中约定了其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聘用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并有该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已具备了劳动合同的要件,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故物流公司无需支付单某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到期
△图片来源于网络

通过这个,我们能学到什么?

一、被判定离职原因为个人辞职,这个肯定是被公司坑了。

这个辞职邮件基本可以确定是公司故意发的。因为公司的邮箱,即便员工个人修改了密码,公司的网管照样可以通过后台重置邮箱密码,单某出庭没提出这一点,同时也没有其他证据。而公司又故意在该邮件发送后,再强行不让他进入公司。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要怎么处理呢?其实在公司第一次口头辞退单某的时候,就应该通过书面的方式回复公司表明立场(此时不能使用公司邮箱,总而言之,这时候不要用任何公司的工具来进行)。我们可以通过聊天软件、个人邮箱来发送,如果为了保险起见,可以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也可以,总之一定要提前取证,表明自己不同意公司口头辞退的立场,并且表明自己也不会自行辞职。

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完全是被自己自作聪明打败了。

且不说私拿公司档案的法律责任多严重,如果被定义为偷,那可能还要被拘留。

且不说公司是不是真的没签劳动合同,档案袋里究竟有没有包含劳动合同,这不是重点了。

单某只是想证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自入职到离职,公司已经发了三次工资了,而且公司有缴纳社保,凭借银行转账流水和社保缴纳记录已经能证明劳动关系了。

劳动关系证明
△图片来源于网络

可能单某认为有了人事部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录用审批表》更具有法律效力,但单某没注意审批表的内容,更没注意这份资料本就不应该出现在自己手里(已经在违法犯罪的边缘了)。如果单某只提供工资转账流水和社保缴费清单,基本上公司也没办法否认,这样至少能拿到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像一些明显不可能在员工手里的资料,即便你拿到了(此处不说违法的问题),也要根据情况来决定是否提交,至少要分析对自己是否有利。如果这部分资料对自己有利,也不要一上来就提交原件,可以只提交拍照的复印件。

一定要围绕达成自己的仲裁请求来选择,并非证据提交的越多越好!

总而言之,在劳动争议中,我们取证要讲究方法,但千万不能自作聪明,去做一些违法收集证据的事情,否则只会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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