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林子淇
无法否认的是,很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都考虑过“找关系”。所以当家属问出“有没有关系?能不能取保?”的时候律师如何回答也是很重要的。
说实话,这个问题我已经懒得回答了,所以我还是要统一回复。
就我本人而言,目前我经办的所有辩护案件,成功取保的超过2/3,里面没有一起是通过关系取保成功的,都是正常走程序,坚持提意见。要知道办案人员也是人,是人就会趋利避害,且司法资源也是有限的,对于司法(行政)人员来说,如果根本没有羁押必要性,或者关着一个人比起不关那个人弊大于利,甚至那个人可能无罪,那权衡利弊之下,那对其取保候审也是很有可能的啊。
所以最关键的是,从法律上找到能打动办案人员的理由。
那么问题一就来了,本来通过法律就有可能做到的事情,为什么要冒着这么大风险去找关系呢?
另外有些家属说要“保险”所以找关系,但问题二是世上根本没有真正的保险啊。哪怕是现在大家能够看到的保险也只是保证某某发生了什么不好的事情之后有一点补偿和安慰,而不是保证不发生不好的事情。
或者简单地理解,就刑事案件而言,律师,才是家属给当事人的那点补偿、安慰,甚至是解药,而不是关系。
另外,家属也要知道要理解,说得不好听一点,现在最有关系的人基本都不想和犯罪嫌疑人有什么关系。一是不屑于,二是不需要。
讲到保险,不妨再多讲两句。保险行业也算是百花齐放了,从未听说有人敢于设置一个“刑事案件险”,因为刑事案件的后果很难预计,保险公司怕赔不起,也怕违法。那家属为什么觉得拿国家工资的人、靠着国家和自己勤劳的双手过着相对安稳日子的人不怕赔不起,不怕违法呢?
也许有吧,但即便有,数量肯定也极其稀少。如果您有这样的运气,刚好碰上这样的人,那我建议您去买股票,顺便告诉我您买的是哪只,我也沾点光。
有段时间,朋友圈里铺天盖地都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间图,以前我会觉得宣传“一个犯罪嫌疑人可能在看守所被关押多长时间”很正常,可以普法,还可以告诉大家审前辩护的重要性,敦促当事人家属尽早请律师。
后来办案多了我的思路就转变了,我感觉很多家属本来就已经想找关系了,看到这样的图,会产生不正常的恐惧,这样的恐惧绝对是有害的。这会导致他们更想要“保险”,更想找关系而不想找律师,甚至找律师的时候会更想要律师帮Ta找关系。
律师一定要告诉家属,羁押的客观真实是什么样子,当事人一般会被羁押多久,其中哪些羁押是合法合理的,哪些不合法合理。
律师的作用之一,就是避免不合法合理的羁押,以会见权监督、避免羁押中对当事人其他人身权利的损害。而极端的情形,其实在实践中很少会出现。如果非常不幸地出现了,找关系也是没用的。
因为一旦出现了这么极端的情况,说明摊上了很大的事儿或者惹到了很麻烦的人,这时候99.99%的人的关系都起不了作用。而有这种关系的人很可能根本不会做律师,即便做律师,也看不上家属这点钱,不会冒这种风险,和家属做这种交易。
律师应该理解家属的心情。但是也要告诉他们,随着办案流程的规范化,办案过程全程留痕,办案无纸化网络化,加之体制内问责制度愈发完善,案件都要存档复盘,刑事案件要“钻空子”,让不符合取保条件的人取保,至少在广州地区我认为基本不可能。(但是,也正是因为办案规范化,要制造冤假错案也没那么简单。)
尤其是共同犯罪案件,动辄案卷几十卷,办案人员动辄有几十号人。加上公安系统其实并不清贫,侦查人员比绝大部分惹上刑事官司的人的经济状况要好要稳定,不是为了几颗白菜就能去卖白粉的。
我认为李嘉诚是否有这个经济实力都尚未可知,可能有吧。但即便是李嘉诚出手,几十号人里面肯定也有刚正不阿、千金不换的,那情况就会比较扑朔迷离、一言难尽、险象环生了。
一个宿舍都能拉七八个群的时代,个人隐私无处躲藏的年代,网络媒体一天能创造几十个热点的时代,还是不要太天真比较好。家属已经因为“天真”、“无知”或者“自我”而进去了,现在在外面操持大局的人再犯过分“天真”、“无知”或者“自我”的错误,这整个家庭真是神仙也难救。
所以老实点请个律师比较实在,大家签了合同的,再差的律师也会去会见啊。而且除了会见律师还能进行专案普法,还能提出各种辩护意见,还能出具各类报告。(好点的律师能做的事情其实还有很多。以后我会写文章说明的。)尤其是在法律或证据上介于罪与非罪之间的,当事人自己认为“不冤”的,罪轻辩护成功已经够本,无罪辩护成功就是赚到。
实践中有一种很极端的情形。就是家属一个劲儿地要求律师找关系,说了又说还是想找关系,非常固执。他们是真的很想“侮辱”公检法的尊严啊。但他们没想到,这点子钱连侮辱好点的律师的尊严都做不到。结果没找到关系,连律师都不敢代理他们的案件了。本来刑事案件的执业风险就大,好点的律师看到这样的家属,只能说避之唯恐不及,恐防引火烧身。
而且更神奇的是,很多家属是自顾自地、偷偷地预留了“找关系”的费用的。无论律师怎么跟他说,要相信法律,努力辩护,他们都认为律师很贵,太贵了,一直讲价一直哭穷。但是在某一个时间点他们突然就会爆出两句:“能找关系取保吗?能的话我可以多给点钱。”
对不起,您说您很穷,纯真如我,已经基本相信并认可这是事实了。譬如律师费是五/六万,您说太贵了能不能便宜一点,后来您又说有关系取保可以多给点,我可能会觉得是五/六万零几百块,因为自尊如我,名校出身如我,专业如我,是不太想承认自己比虚无缥缈的“关系”便宜的。
所以没关系,穷就不要为难自己。大不了,我不代理了,让家属多点钱去找自己认可的、追求的关系。
此外,我还觉得很好笑的一点是,如果家属认为这个律师“不值钱”所以一直压价,那Ta凭什么认为“不值钱”的律师有这样的能力,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Ta找到这么硬的关系,让本来不能取保的人取保呢?逻辑在哪里呢?
被骗的当事人家属往往怀着一种虔诚上供的心态,找到了“关系户”,最终钱没了,也没有证据说明自己被骗(因为大家都默认找关系就是要偷偷地),还延误了请律师的时间,花去了请律师或者请好点的律师的钱。
很多家属就是这样浪费了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37天,导致“黄金变粪土”。
这时就只能唱崔健的《一无所有》或者张碧晨的《凉凉》了。
这有点类似于,一个人想要追求女神,追得很狂热,从而忽视了身边真正喜欢他的人,最后女神没追到,甚至影子都没摸着,身边为人踏实的条件也不错的妹子也错过了,再回过头来妹子也嫁人了,自己也老了,那怎么办?活该注孤生啊。
刑案当事人更惨,不是“孤生”,一旦被坑,胜似“孤生”。
因为不想再看到这样的当事人家属,我的一位师从刑事大咖的朋友在拿到律师执业证之后火速考去了某检察院。
对不起,合法的钱我们都已经赚不过来了,真的不差您那点违法的钱。
家属大概率是不知道的,当Ta提出要让律师帮自己找关系取保的时候,Ta不是想要律师帮忙找关系,Ta是要买断这个律师的职业生涯啊。哪怕打个折也不是几万十几万块的“律师费”能做到的。
譬如我,再不济,我还可以转行去做咨询费几百块一个小时的情感博主、微博大V啊。在最差的预设下,我做个几年也有上百万了啊。不要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以为律师乃至公检法的前途很廉价,好吗?我选择做律师不做情感博主还是有我的原因的。
在办案终身责任制的大背景下,在规范化办案成为趋势的大时代下,人们能够信任、应当信任的也只有法律了。请给法律、给专业多一点点信心,不要迷信关系。
当然,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但是,希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