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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法律风险

来源:西安法务

刑事法律风险与企业及企业家面临的民事法律风险而言,是最为严重的法律风险。众所周知,民事法律风险涉及的是财产权益的得失,但是刑事法律风险多数都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除企业财产权益受损之外,更多的涉及到企业家的人身自由,轻则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重则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企业破产等等。刑事法律风险对企业及企业家来讲,是直接的毁灭性打击。

刑事法律风险从企业成立到企业消亡,伴随企业整个经营管理全过程。只不过对于绝大多企业及企业家而言,都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企业的壮大、业务开拓等层面上。对于有法律意识的企业及企业家,则更多的注重企业经营中的民事商事法律风险,而忽略刑事法律风险。大多数认为刑事法律风险与自己遥遥无期,甚至对已经或即将涉及的刑事问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可以通过钱财、关系等方式“摆平”。但是刑事犯罪毕竟不同于民事纠纷,。有其国家强制的独特性。事实上,在法制不断健全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法治理念不断深化,有钱、有关系也不一定能“摆平”问题。企业及企业家涉足刑事犯罪问题有前车之鉴。因此作为企业、企业家应该更加重视企业发展中可能出现或面对的刑事法律问题,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法治观念。

企业及其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涉及的犯罪罪名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主要包括危害公共安全领域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走私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的犯罪,危害国家税收管理方面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扰乱市场秩序方面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管理秩序的犯罪,危害国家国防利益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

企业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其法律责任一般分为双罚制或单罚制。双罚制通俗的讲,就是对企业和它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即对企业处以罚金,对个人追究刑事责任,且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单罚制,是指对涉及单位犯罪的,对单位不追究责任,只对它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国家刑事法律规范,结合刑法分则,现对企业涉及刑事犯罪的有关罪名整理汇总,以供参考。


刑事罪名汇总

★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01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

0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递、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

0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第125条)

04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

0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

0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

0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第148条)

02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

03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

0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

0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0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

0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

0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

0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 ★

01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

0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

0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

0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1条)

05妨害清算罪(第162条)

06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

07虚假破产罪(第162条)

08对国家非工作人员行贿罪(第164条)

09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

10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69条)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

0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

0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

03高利转贷罪(第175条)

0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5条)

0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

06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

0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

0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

0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

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

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

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

1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第182条)

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第185条)

15非法运用资金罪(第185条)

16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

1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第187条)

18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

19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

20骗购外汇罪

21逃汇罪(第190条)

22洗钱罪(第191条)

★ 金融诈骗犯罪 ★

01集资诈骗罪(第192条、第199条、第200条)

02票据诈骗罪(第194条)

03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

04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

05保险诈骗罪(第198条)

★ 危害税收管理犯罪 ★

01逃税罪(第201条、第211条)

02逃避追缴欠款罪(第203条)

03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4条)

0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

05虚开发票罪 (第205条)

0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

0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

0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

0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

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209条)

1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

12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0条)

★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

01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第220条)

0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

0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

04假冒专利罪(第216条)

05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

0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8条)

0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

★ 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

0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第231条)

02虚假广告罪(第222条、第231条)

03串通投标罪(第223条、第231条)

04合同诈骗罪(第224条、第231条)

0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4条、第231条)

06非法经营罪(第225条、第231条)

07强迫交易罪(第226条、第231条)

08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27条、第231条)

09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7条、第231条)

1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第231条)

1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第231条)

1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条、第231条)

13逃避商检罪(第230条)

★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01强迫劳动罪(第244条)

02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244条)

03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

0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

★ 侵害财产犯罪 ★

0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

01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第281条)

0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

0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

04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88条)

05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罪(第312条)

06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

07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5条)

08倒卖文物罪(第326条)

09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臧品罪(第327条)

10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0条)

11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第332条)

12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第337条)

13污染坏境罪(第338条、第346条)

14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第339条)

15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39条)

16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0条)

17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341条)

18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341条)

19非法狩猎罪(第341条)

20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342条)

21非法采矿罪(第343条)

22破坏性采矿罪(第343条)

23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第344条)

24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第344条)

25盗伐林木罪(第345条)

26滥伐林木罪(第345条)

27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345条)

2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9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30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31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3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3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3条)

3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3条)

35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4条)

36组织播放淫秽录像制品罪(第364条)

★ 危害国防利益犯罪 ★

01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

02非法生产、买卖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第375条)

03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第375条)

04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第380条)

★ 贪污贿赂犯罪 ★

01单位受贿罪(第387条)

02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

03单位行贿罪(第393条)

04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

05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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